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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重点资助的通知
时间:2017-06-16    点击数:

各科研机构负责人:

  学校发布《关于遴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重点资助的通知》(具体通知附后),请拟申报的科研机构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资助机构申报表》,其中机构近两年科研绩效”请按2015、2016年两个年度填报。于6月21日(周三)之前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将电子版发至sxy14@whu.edu.cn。

  联系人:宋岚

  联系电话:68753845 68753846

  Email:sxy14@whu.edu.cn

   科研外事与学科办

   2017年6月16日

   关于遴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重点资助的通知

   武大科文字〔2017〕30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激发科研机构活力,提升科研机构学术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决定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遴选一批绩效优秀者进行重点资助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重点资助研究机构从2017年重新登记和公布的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遴选,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名单的通知》(武大科文字〔2017〕29号)。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遴选,以此前两年的实际发展绩效为主要依据,对绩效排名前20的研究机构进行重点资助,当年给予每个入选机构10万元建设经费投入。

  二、遴选条件

  受到重点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该研究方向明确、基本队伍稳定、学术贡献突出、社会影响较大、发展态势良好,并且运行规范有序,未曾出现学术不端、违规办学、擅自更改机构名称、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评选核心依据是研究机构在近两年以自身名义在科研发展方面取得的实际业绩,计入的相关成果、奖励、项目、活动、进展等,原则上要有研究机构的明确署名。为保证公平性和惠及面,在上一年度遴选中已经计入的发展业绩,在下一年度的遴选中不能重复计算。主要包括:

  1.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在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情况;

  2.获得重要科研奖励情况;

  3.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情况;

  4.获批重要科研项目和获取科研经费情况;

  5.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

  6.其他反映科研机构贡献和影响的情况。

  三、遴选程序

  重点资助研究机构遴选采取科研机构自主申报、各文科单位评议推荐、学校组织专家集中评选的程序进行。各文科学院(学系)推荐的机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直属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或部门原则上不予分配推荐指标。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梯队建设和长远布局,优先推荐中青年学者负责的研究机构。

  基本申报程序如下:

  1.研究机构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资助机构申报表》。表格填写必须实事求是,相关业绩要有研究机构署名,个别确因技术性原因无法体现机构署名的,须为科研机构负责人取得且与机构研究方向直接相关的任务或成果,并经单位教授委员会认定和学校评审专家组核定,方可计入。

  2.各文科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教授委员会根据机构绩效进行评议,并报本单位党政组织审核,在限额之内确定本单位推荐申报名单及其排序。

  3.向学校提交材料。6月26日前,各单位向人文社科院提交:(1)各单位《人文社会科重点资助研究机构推荐汇总表》;(2)各机构《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资助研究机构申报表》;(3)依托单位教授委员会和党政组织出具的审核意见;(4)疑义事项的必要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68753882、68753886;电子邮箱:shekepingtai@126.com。

  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报和推荐条件的科研机构进行评选,按照以绩效为核心和尊重学科差异的原则确定建议资助名单。

  5.专家评审组建议资助机构名单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核,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四、管理考核

  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点资助工作分年度开展,建设经费在当年遴选后划拨。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鼓励各单位设立院级配套资金并提供其他各类条件保障。

  2.获得重点资助的研究机构要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自身建设目标,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优势特色,努力取得更好建设成效。在年末提交当年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学校进行考核并在全校通报考核结果。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机构,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并限制今后申报资格。

  3.重点资助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场地、设备等管理工作由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按照《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武大科文字[2017] 5号),将其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重点加强支持和监管。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