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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安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时间:2012-07-02  阅读: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访谈录
按语: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经过相当长一个时期的不断探索推进,目前已经进入了纵深发展阶段,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也日益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所不可回避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认识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看待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如何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深层次调整?针对以上热点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4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请他们为此建言献策。  
董克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政策研究》首席专家; 
丛树海: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研究》首席专家;  
曾国安:hbs04红宝石线路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首席专家;  
陈宗胜: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研究》首席专家;

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何在

记者:作为长期关注收入分配问题的专家,您认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主要存在哪些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董克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收入差距过大,这种差距表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以及行业和行业之间。而对于工薪劳动者来说,收入差距主要是由劳动力市场所决定的薪酬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诸多方面,譬如,垄断行业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行业,薪酬水平过高;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相同的岗位仅仅因为员工身份不同实行不同的薪酬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薪酬水平缺乏科学合理的形成机制,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国家薪酬标准低、地区或单位薪酬补贴高、薪酬增长不规范等问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规范;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缺乏给员工增加工资的动力,等等。

曾国安: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不平衡和收入分配管制制度及调节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以收入分配体制为例,当前仍然存在很多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的做法,以至于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其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平衡。基于维护经济发展稳定的需要和经济体制改革本身的复杂性,政府往往采用给一些部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以其他部门、地区、单位所没有的权利的改革政策,这样首先获得放权的部门、地区、单位就首先获得了发展的条件,从而可以更早、更快地发展起来,这样就能够最终获得高收入,而其他部门、地区、单位却没有这样的条件。第三是收入分配管制制度不完善。这既会造成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也会造成生产要素所有者侵占劳动者的利益、一种生产要素侵占另一种生产要素的利益以及一部分生产要素侵占另一部分生产要素的利益。第四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制度不完善。包括调节制度的缺位和调节制度错位,这使得一方面不能有效通过收入分配的调节缓解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导致了新的分配不公。

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难点不少

记者:可以说,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由来已久,党和政府也为此作了巨大努力,那么您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其难点在哪里?

陈宗胜:收入分配差距是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都极为关注。但这一问题是相当复杂的,其解决的难点在于:一是如何尽快缩小分化明显的城乡差别,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如何推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三是如何规范和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消除各种非法非正常收入。

曾国安:收入分配领域难以解决的问题表现在各个方面,除了陈宗胜教授上面谈到的几点外,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引起我们注意,譬如:在当前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并存的条件下,一方面需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制度并存,另一方面又难以确保劳动贡献获得应得的报酬;尽管在分配中必须秉持公平的原则,但难点在于怎样厘清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公平分配如何不与平均分配混同,权利的公平如何不与结果的平均混同;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经济根源,一方面短期内很难实现城乡、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能人为地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突破行业垄断是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基本途径,但基于制度安排和增强民族企业竞争力的需要,许多重要行业的垄断并不会弱化,凭借垄断而获取高收入的格局也就难以改变,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在收入分配领域面临的难点。

抓住重点深化改革缩小收入差距

记者: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难点,让我们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不易。那么,针对上述难点,我们目前应当主要从哪些方面着力解决收入差距问题呢?

丛树海:解决收入分配领域所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关键是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不断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既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也要保持经济激励机制、维持经济效率,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在初次分配环节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最低工资和平均工资水平,规范初次分配秩序,特别是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垄断行业中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垄断行业用工体制市场化,使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入差距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得以消除。二是在再分配环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政策调节,重点是要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加强中央财政对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支付,并强化税收调节功能;应当将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和针对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的转移性支出,更多地关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实现全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保障。

陈宗胜:收入分配问题千头万绪,但倘若抓住重点,便可以纲举目张,更好更快地解决相关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重点包括: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一方面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确定劳动者报酬合理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保障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制,通过增加就业、稳步提高职工最低工资、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度等手段,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获得基本收入,逐步解决其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民生问题,同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扶贫开发工作有效衔接起来,不断减少城乡贫困人口,尽快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加大税收体制和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深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明显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同时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管,加强对高收入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原文刊于《光明日报》20117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