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研究生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全校研究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各年级各班(专业)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本班(专业)参评人数基数的20%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浮动调整。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2018-2019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且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 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宁缺毋滥、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全院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班班长或各专业负责人处;
(二)班级(专业)评议。各班(专业)结合辅导员给定优秀研究生名额对本班(专业)提交申请表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推荐候选人《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纸质版)于2019年11月25日中午12点前报至各专业辅导员处,同时将《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给各专业辅导员;
(三)学院汇总审核。学院汇总审核优秀研究生候选名单,并召开评审会从各班(专业)上报优秀研究生推荐候选人中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
(四)公示及上报。拟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名单及优秀研究生标兵材料(附件3)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6日-28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优秀研究生(标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优秀研究生标兵事迹材料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6875318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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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