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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2008-01-10  阅读: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探索研究生招生改革新路,加大创新型人才的选拔力度,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管理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吸引到博士研究生的生源中来,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以及《武汉大学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07] 7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优秀人才应符合的报考条件

第一条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08年8月31日止);

(四)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五)符合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本校教职工不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第二条 各个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在近5年(至2007年12月31日止)应取得相关的科研成果。

(一)各个领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2、获奖: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其他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个领域的优秀管理人才须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论文、著作: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获奖: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科研项目: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其他成果: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 优秀人才考生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条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考生的报名程序如下: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

(二)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含:(1)个人学习经历;(2)科研经历和成果;(3)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4)《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5)两份教授级专家推荐信等。

第四条 学院参与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或单位包括: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家组(博士点所在学科的博士生培养小组,其成员名单需报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五条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按规定程序通过资格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导师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上填写对考生科研潜力、综合素质的详细评价及推荐意见,并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博士项目组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要求汇总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考生与导师初审的情况。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学科专家组审核考生申请材料。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最后审查,确定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研究生院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优秀人才考试准考证。

第六条 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安排:

(一)考生须在2008年1月14日前向导师提交申请材料。

(二)导师须在2008年1月18日前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学院的学科专家组须于2008年1月23日前完成考生资格的审核工作。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08年1月25日前完成对考生报考资格的最后审定、将名单公示、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优秀人才考生的入学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院的单独选拔工作与普通考生招考工作原则上同步进行。学院将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组织优秀人才的单独选拔的考试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或上网公布。

第八条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试分初试与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科目为三门,具体考试科目由各博士点按《武汉大学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

(二)复试采取面试与答辩的形式。具体内容包括:(1)测试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2)评定考生的申请材料;(3)根据专业培养特点,通过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第九条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阶段免考政治;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免考加试课程。

第十条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初试与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组织的初试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在完成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

(二)初试由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博士点所在学科组织命题,考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在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实施。

(三)复试由各个博士点的学科专家组负责完成。

第四章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选拔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工作坚持“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选拔优秀人才的计划数不超过2008年研究院下达给学院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指标的15%。

第十三条 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秀人才招生计划数以及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秀人才的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总评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

(一)初试成绩占30%。

(二)复试成绩占70%。其中,(1)考生外语的实际运用能力的测试成绩占20%;(2)考生申请材料的得分占20%;(3)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面试成绩占60%。

第十五条 优秀人才的录取工作坚持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确定的录取名单上网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另附:优秀人才单独选拔考生的报名材料的收取及相关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余艳琴、李元青

电话:027-68753000、027-68753185

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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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