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博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学院正常学制内、取得博士学籍1年后的全日制在校生(含硕博连读生),学业成绩优秀者,可以在原培养方案规定的正常学制基础上,申请延期学习与资助,鼓励高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对参加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其申请资格可适当顺延。
(二)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读期间获得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或者国家奖学金;
博士生综合考试优秀,相关研究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具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经导师及学院考核,认为可以延期资助的。(原则上应已发表一篇B级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创新成果)
二、参评流程
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7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申请材料(含申请表、相关科研成果、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等)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108项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4791。
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申请人以答辩的形式向评审小组作现场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学业情况、代表性科研成果、延期资助期间的研究计划等;评审小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结合申请人参加综合考试、中期分流或预答辩等相关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并推荐排名;院学评分会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024年3月21日前将推荐人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三、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一)获批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最长延期资助年限为一年,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专项奖学金另有要求的,参照其协议与管理办法执行),助学金发放与资助方式按照2023年学校规定执行。
(二)学院最大推荐名额为21,可按120%提出推荐名单。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获资助博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需发表一篇B+级或两篇B级学术论文或相当水平的创新成果并完成“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格式自定,1000字以内),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申请毕业派遣,须提前报请学院同意,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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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