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统一部署下,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整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 敏 杜晓成
副组长:王 滨 邬明建 汪 涛 方德斌
成 员: 李 好 李青原 余 振 沈作霖
(二)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 敏 杜晓成
副组长:方德斌 邬明建 王 滨
成 员:李 好 汪 涛 李青原 余 振 沈作霖
(三)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实施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现场人员的防护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后勤保障小组提供复试后勤保障与服务。
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作霖
成 员:罗 睿 高国安
(四)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协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一级学科 |
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招生人数 |
过线人数 |
复试比例 |
||||
政治 |
外语 |
数学 |
专业 |
总分 |
|||||
理论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60 |
60 |
100 |
100 |
355 |
16 |
13 |
1:0.8 |
应用经济学 |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金融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工程、劳动经济学、保险学、房地产经济学、统计学 |
60 |
60 |
100 |
100 |
385 |
28 |
35 |
1:1.2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60 |
60 |
100 |
100 |
385 |
6 |
9 |
1:1.5 |
工商管理 |
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60 |
60 |
100 |
100 |
355 |
14 |
18 |
1:1.28 |
合计 |
64 |
75 |
1:1.17 |
三、调剂政策
1.调剂基本原则
上线人数不足计划数的专业,或经过复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调剂复试一次完成并满足以下原则和要求:
(1)符合学校及我院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学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一级学科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应相同。
(4)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5)申请调剂的第一志愿复试未录取考生,须参加调剂复试。
2.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s://yz.chsi.com.cn/yztj/)。
(2)调剂复试于4月15日前完成,具体调剂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网站
3.接收调入的专业及人数
可接收调入申请的专业 |
所属一级学科 |
可接收调入的人数 |
世界经济 |
理论经济学 |
3 |
产业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1 |
数量经济学 |
应用经济学 |
3 |
金融工程 |
应用经济学 |
1 |
保险学 |
应用经济学 |
2 |
旅游管理 |
工商管理 |
2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工商管理 |
2 |
总计 |
14 |
说明:在出现考生放弃所报考专业复试或出现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若该专业出现多余指标,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调入专业和人数,考生依照本细则前述程序提出申请。
四、复试流程和内容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hbs04红宝石线路(亮胜楼)二门厅,办理复试手续,当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二,可提前下载签署)并领取复试资格审核单。
资格审查材料:
l本人身份证;
l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l初试准考证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心理素质测试
考生凭复试资格审核单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复试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3.综合复试
考生凭复试资格审核单参加综合复式,综合复试为线下面试。面试包括外语面试和专业面试,以考官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专业面试突出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面试考官将通过考生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流程为:一分钟自我介绍、专业答题、英语答题。
面试分小组进行,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每个面试小组由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视屏录像,面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下同)不予录取。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试形式,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如下:
类型 |
专业 |
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 |
学术学位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下各专业 |
总评成绩=[(初试政治课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数学成绩/1.5+初试专业课成绩/1.5)÷4]×60%+专业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2日前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余老师(027-68753847)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5.应急管理
根据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复试当天应佩戴口罩。若复试前三天出现发烧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联系并告知学院疫情防控组高老师(电话:027-68752883),并及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参加复试。对出现发烧症状不及时上报并产生不良后果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学院设立检查点对考生进行体温测量。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还会根据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进行核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体检事宜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原则上一志愿录取工作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日程安排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14:00-14:45资格审核
地点:hbs04红宝石线路(亮胜楼)二门厅
资格审查材料(缺一不可):
l本人身份证;
l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l初试准考证
l《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二)
15:00-15:30心理素质测试
地点:实验中心A326-1
考生凭资格审核回执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
复试专业 |
时间 |
地点 |
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统计学 |
14:00-16:00 |
A115 |
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财政学 |
9:00-12:00 |
A421 |
金融学 |
13:30-18:00 |
B255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9:00-12:00 |
A115 |
会计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
9:00-13:00 |
A117 |
考生凭资格审核回执和心理素质测试回执参加面试。考生应准备个人简历。
2.3月28日前,成绩汇总、核对和复核工作。
3.3月29日前,学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复试结果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4.3月31日前,公布拟录取名单,请留意经管院官网公告。
九、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hbs04红宝石线路”网站(网址http:)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hbs04红宝石线路科学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学院B136办公室):027-68753847(工作时间接听)。
十、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68752413,邮箱:EMS@whu.edu.cn,联系人:沈老师。
温馨提示:复试参考书目请登陆“hbs04红宝石线路”网站,在“硕士”栏目“下载专区”中查看。
hbs04红宝石线路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一:复试名单
附件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