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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与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型人才,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2021-2022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与遴选的通知》(2021年9月23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与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考核对象
1.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者可申请参加“2+3”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
2. 2019级优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3+3”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
二、申请条件
要求申请人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课程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科研素质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能。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英语一成绩达到71分及以上者、或者英语二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及以上成绩(不低于425分);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全英文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笔试成绩不低于55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GRE新题型成绩不低于290分;或TOFEL成绩不低于80分。
3.专业基础扎实,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4.硕士阶段各门课程考核合格,所有学位课考核成绩均应达到B-及以上。申请 “3+3”硕博连读资格考核的研究生需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
鼓励外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申请“2+3”“3+3”硕博连读项目,申请人所在学校应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者所申请学科为该生所在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并须按《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申请攻博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及格。
三、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形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综合考核应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7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的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与潜力、外语水平等的考核。具体包括: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2.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申请人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3分钟)。考核小组认真评价,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把握申请人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内容,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加试。符合条件的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申请人,须按《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加试申请攻博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课程2门(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必须及格。
(二)综合考核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考核成绩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成绩(以考生提交的报告为评价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加权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序是硕博连读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的依据之一。
2.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10%,;
(2)申请人提交的报告的成绩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20%;
(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综合成绩的权重为70%。
(4)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10%+考生提交的报告的成绩×2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综合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否则硕博连读申请不予批准。
四、申请考核程序
1.10月16日之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考核申请,完成个人小结,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考核申请,并在考核登记表中“博士生导师考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2. 10月16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的考核登记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等),交至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B136)进行资格审查。
3. 10月29日前,相关学科点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记录综合考核专家小组成员、综合考核情况和综合考核成绩后,考核小组组长签署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11月2日前将签署意见后的《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交至B136室。
4. 11月10日之前,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审核者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5. 11月19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五、申请学位的相关说明
(一)硕博连读生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论文要求
须符合我院《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申请资格论文认定的规定》。
(二)硕博连读生申请学位说明
1. “3+3“硕博连读生,符合硕士学位答辩条件和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在硕士阶段第三学年,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本届硕士生的正常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
2. “2+3”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按照提前毕业的要求,本人申请、导师和学院同意,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
3. 进入博士阶段(取得博士生学籍)后只能申请博士学位,或者因无法完成博士学业而申请硕士学位,不能既申请硕士学位又申请博士学位。
4. 硕博连读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在获得博士学籍3年内可申请硕士学位,并须达到硕士生入学当年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论文和其他要求,否则按博士肄业处理。
六、其他说明
1.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必须已取得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博连读生占用接收导师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3.接收硕博连读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接收导师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
4.其他事项遵循《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
联系人:余艳琴(Tel:027-68752937,QQ:52935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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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