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成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成果 > 正文
曾咏梅: 论商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4-04-04  点击数:

【创新点:商业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活动中的重要参加者,但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相比处于被支配的次要地位;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既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这方面我国目前学者的讨论甚少,本文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业广告代言人引发的法律责任研究入手,认为在追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时,应以行政责任为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辅。】

【关键词】商业广告;代言人;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本文刊登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hbs04红宝石线路市场营销与旅游管理系版权所有